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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裁定“法国标语案”判罚有违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沪江法语(http://fr.hujiang.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5 14:24: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欧洲法院裁定法国侮辱总统标语案判罚有违言论自由

中新社   巴黎记者:龙剑武


“滚开,混蛋”这句话曾令一名法国男子招致刑罚,因为此举“侮辱”了当时还是法国总统的萨科齐。但是,欧洲人权法院14日做出裁决,为这桩法国“政治官司”翻案。
 
2008年8月28日,时年56岁的无业人士埃尔维・易昂在法国马耶讷省拉瓦勒市举起了写有这句激烈言辞的标语牌,以“迎接”在当地视察的时任总统萨科齐。警方当即将这名左翼社会党的活跃分子带走,检方以“侮辱国家元首”的罪名对他提起刑诉,法院经审理做出30欧元罚金缓刑的轻判,该案在上诉时维持原判。
 
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14日做出裁决,认定这项判决有悖“言论自由”。该法院表示,对“无礼的嘲讽”课以刑事处分实属“不当”。当事人本意是向总统表达“政治批评”,而在政治领域中“言论自由至关重要”。
 
欧洲人权法院的意见还认为,涉案标语虽然“在字面上对法国总统有冒犯之处”,但是尚不构成“无端的人身攻击”。法国司法当局的判决可能会阻吓人们发表“有利于讨论公众利益话题的讽谏”。
 
实际上,这句标语并非埃尔维・易昂原创。事发前几个月,萨科齐在出席法国农业展时与群众握手,其中一名观众口称“不,别碰我”加以拒绝,萨科齐则回敬了一句“滚开,混蛋”。现场视频上网后被广泛传播,不时有人借用这句“名言”来宣泄对萨科齐的不满。
 
根据法国法律,对犯有“侮辱国家元首”罪者最高可处以45000欧元罚金。但是在戴高乐之后,历届法国总统任内几乎再未援用。埃尔维・易昂案当时引发社会热议,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曾数次讨论过废除这一罪名的提案但均无果而终。
 
此次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定并未提及赔偿事宜,但埃尔维・易昂的律师仍然表示对结果感到满意。此外,法国当局可在3个月内请求欧洲法院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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