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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维持针对烟草制品的边境管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沪江法语(http://fr.hujiang.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9 14:16: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国广播电台中文网  尼古拉

面对欧盟委员会所提出的投诉,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院(CJUE)3月14号星期四裁定,法国对从欧盟成员国入境旅行者随行携带免税烟草的数量管制,违反了欧洲内部市场商品自由流动原则。就此,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莫斯科维奇(Pierre MOSCOVICI)及其属下负责预算事务的部长级代表卡于扎克(Jerôme CAHUZAC)在3月14日当晚发布新闻公报(Communiqué N°473),对欧盟法院的这一裁定做出回应。

法国经济与财政部在第473号新闻公报中指出,欧盟法院的这一裁定以商品自由流动原则为依据,不顾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把烟草制品等同于其它商品来对待。正因如此,巴黎在有关“烟草”的欧盟指令谈判中,坚持要求强化欧盟内部法规,以便让欧盟成员国可以从维护国民健康角度出发,采取管制烟草流动的措施。
 
根据法国海关官网上的介绍,原则上,在欧盟内旅行时所购买的个人用品,无论是在进入法国边境时,还是在离开法国边境时,都即不需要申报,也不需要补税。但如果所购买的个人用品涉及烟草和酒精饮料时,欧盟规章预设了个人购物的上限。超过限额的购物部分,会被法国海关认为是在从事商业活动,需要按照法国的规定补税。以上限制不仅适用于入境,也适用于出境。
 
就烟草,从另一欧盟成员国入境法国时,法国海关规定,无需任何申报手续的香烟数量,最多不超过五条(即一公斤烟草)。如果香烟数量超过了五条,但没有超过十条,那就需要填写一份简单的申报表格(DSA)。这份申报表格必须在进入法国边境后的第一个法国海关就填写。如果没有填写这一申报表格,或者在遇到检查时没有主动申报,那旅行者随行携带的烟草不仅会被充公,而且,还会受到处罚。法国海关特别指出,严禁随行携带十条以上的香烟,或者两公斤以上的烟草。否则,不仅烟草会被充公,而且将受处罚。
 
法国海关还特别提醒,针对出入境的轿车和卡车,以上规定的随行烟草数量限制,是以交通工具为计算单位,而不是以车上搭载的乘客数量。但如果是搭乘客车、火车、轮船或者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境,以上规定的随行烟草数量限制,则以成年人为计算单位。
 
针对法国海关的以上规定,欧盟法院认为,巴黎没有履行商品自由流动原则义务。欧盟法院要求法国改变相关做法,否则将受到罚款。就此,法国经济与财政部在声明中指出,巴黎以平和的态度面对这一裁定,欧盟法院并没有就此解除针对烟草进口的所有限制。所以,法国对来自欧盟以外的香烟进口管制,没有变动。此外,有关“烟草”的现行欧盟指令,严禁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免税进口用于销售的香烟。
 
为了显示对欧盟原则的尊重,巴黎现已就欧盟法院的裁定做出相应调整。根据负责预算事务的卡于扎克部长给法国海关部门下达的最新指示,从3月15日周五开始,针对来自欧盟内部的入境人员,如果随行携带的香烟超过了十条,将会被法国海关扣留,要求其做出解释。如果相关人无法做出随行携带大量香烟属于个人用品的理由,则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放弃香烟,让法国海关人员充公;二是保留香烟,但要全额补交法国的税。每二十条香烟的税金高达800欧元。除此以外,无论做出那个选择,相关人还将面临最高750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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