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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酝酿企业税制改革 仅对利润征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沪江法语(http://fr.hujiang.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9-09 17:16: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欧洲时报网

据接近政府消息源透露,法国政府目前正研究从2014年起把企业(利得)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的方案,并考虑对企业的税捐实行更广泛的改革,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对企业的利润征税,而不是根据营业额征税。
 
据法新社报道,法国的企业税税率目前为33.33%,属于欧盟国家中最高之列。
 
政府也考虑在2014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对营业额低于300万欧元的企业取消企业互助社会捐金(CONTRIBUTION SOCIALE DE SOLIDARITE DES SOCIETES,C3S)。2014年的财政预算案预定于9月25日在部长会议上提出。
 
目前,企业互助社会捐金主要对营业额至少达76万欧元的企业征收,其收入用来资助独立劳动者(手工业者、商贩、农业经营者等)的社会保险制度。
 
这项税捐根据企业的营业额计算,这个计算基础使得这项税捐的征收太过广泛,很多小微企业虽然实现了一点营业额,利润落实后并不丰厚,提前的征捐将损害这些微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因而不合理。
 
年度基税(IFA)也一样按营业额计算,这是企业每年必须缴纳的一笔定额税金,即使企业没有盈利也必须缴付这笔税。据透露,政府想取消这个税项的残留部分,亦即取消对营业额达最高档次的大型企业仍然征收这笔税的规定。
 
据透露,政府对企业做出这些有利的措施有一个交换条件,政府将设立一项新税,对企业“经营毛盈余”(EBE)征税。企业的“经营毛盈余”是企业在其主要营业活动中获得的利润,这在企业营运结果的计算中位于营业额的下游,但处于净利润的上游,净利润包括与企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因素(特殊因素、财务结果等)。
 
该消息源强调:政府将设立一个限度标准,以确定对何种类型的企业实行这些改革。据《论坛报》的消息,这个限度为企业的营业额30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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