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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法留学人员必读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大使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17:51:40  文章录入:olivierfanfan  责任编辑:olivierfanfan

 

一、来法留学人员

   来法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法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二、中国留学人员抵法后

   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法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法国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地中国学联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掌握信息,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留学人员报到、登记注册要点

    1、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法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法人员不属教育处管理。

    2、所有留学人员均应登录教育处网站,在“留学生登记注册”栏目进行 网上登记

    3、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法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可共用为留学人员免费订阅的《人民日报(海外版)》。留学人员还可在各地中国学联范围内传阅订阅的国内杂志等刊物。变更住址或学习工作单位时应尽快通知主管老师。

    3)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4) 若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巴黎办事处自费购买机票,可凭使馆教育处开具的《自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票介绍信》享受其对留学人员的超重行李优惠。

    5) 开具与留学人员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和认证材料。

    4、根据授权权限,教育处不受理未在教育处登记注册人员的有关事务。

 

四、开具有关证明和认证材料的要求

    1、凡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均可在我处办理下列与学业直接有关的证明:出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各种学历证明、成绩单、中方奖学金证明、国内工作经历证明(仅限用于学校注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不予办理除中文和法文以外的其它文种的认证。

    2、办理各类证明和认证需提供的材料:

    1) 办理出生证明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
    2) 办理家庭状况证明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
    3) 办理各种学历证明须出示国内公证文本或国内学历证书原件及法文翻译件。
    4) 办理国内大学成绩单的认证,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或国内学校出具的成绩单证明及法文翻译件。
    5) 中方奖学金证明仅为由教育处管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和中科院公费派出人员出具。
    6) 办理国内工作经历证明须出示国内有关公证文本及法文翻译件。

    3、收费标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收取2欧元,其它证明收取4欧元。

    4、办理证明和认证一般在开放日直接到教育处办理;其它时间办理证明或者认证,须与主管老师预约办理。

    5、若需邮寄,需附信封一个,并贴足邮票,写清收件人姓名和详细地址,并按所作证明的件数附有效支票(收益人写“Ambassade de Chine”)  

 

五、办理回国手续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均可凭在法的专业学习证明、文凭或者文凭证明,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来法只参加法语培训的人员,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来法时未及时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须提供在法国学习、进修专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根据第三条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对已经回国工作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不予补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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