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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须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14:37: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签证须知

  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瑞典、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

领区分布:
上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广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武汉:湖北、湖南、江西
北京:其他

1、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末页本人签字,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四张白底彩色两寸证件照和一份贴好照片并填写完整的短期英文签证申请表。
3、中方公司出具的正式英文介绍信(需注明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务、出境目的和回国保证费用担当方。)
4、境外方业务伙伴的邀请函,其中需说明:注明申请人姓名,生日,护照号码,职务,出境目的、日程以及行程安排,并在邀请函上注明此次商务的费用担当方。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名片2张。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正反免都要复印、翻译)。
8、经济担保,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原件或存单复印件。
9、3万欧元/人以上的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0、往返机票订单和与境外酒店订单。
11、其它国家公民需提供在中国的居留证。
12、以上内容全部要提供英语的翻译件。
13、学生需要提供学校准假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非同行父母委托书的公证件。
14、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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