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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率先实行自治的20所大学名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12 14:01:0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国高等教育部长佩克莱斯23日确定了首批20所大学的名单,这些大学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自治。
   这份名单由《巴黎人报》率先披露,得到了高教部的证实。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下列20所大学实现自治,自己管理预算。这些大学是艾克斯-马赛二大(AIX-MARSEILLE 2)、赛尔吉-蓬多瓦兹大学(CERGY-PONTOISE)、克莱蒙-费朗一大(CLERMONT-FERRAND 1)、科尔特大学(CORTE)、里摩日大学(LIMOGES)、里昂一大(LYON I)、马恩拉马雷大学(MARNE-LA-VALLEE)、蒙彼利埃一大(MONTPELLIER 1)、穆罗兹大学(MULHOUSE)、南锡一大(NANCY 1)、巴黎五大、六大、七大、拉罗什尔大学(LA ROCHELLE)、圣埃蒂安大学(SAINT-ETIENNE)、斯特拉斯堡一大(STRASBOURG 1)、二大、三大、图卢兹一大(TOULOUSE)、特鲁瓦科技大学(UNIVERSITE TECHNOLOGIQUE TROYES)。

   共有35所大学接受了国民教育和研究部门总监督局的调查。国民教育部与财政部共同根据4项标准选出20所大学。

   这四项标准是人力资源、财政、强项科系、信息系统的管理。

   佩克莱斯部长4月份向大学校长承诺,为从明年初开始自治的大学再拨款25万欧元,作为2008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经费。

   2007年8月11日的大学自治法也被称为“大学自由和责任法”,这项法律规定,五年之内,所有大学都取得预算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自治权,也可以申请拥有学校的不动产。

   这项法律还修改了工作人员以及教师-研究人员的招聘程序,校长有权招聘合同工。

   另外,校长由20到30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选出,任期4年,可以连选。委员会成员有7到8人为校外人士。

   85所大学2008年2月一致通过了这项措施,朝向大学自治迈进了一步。

   这条法律还扩大了大学使用私人基金的可能性,特别允许建立大学基金,接受捐赠或者赞助的款项。

   这项措施、加上给予校长任命校外人士进入董事会的权利这项措施,一度引起有关人士的焦虑。

   好几个大学生组织去年11月份表达了不同意见,揭露国家想摆脱财政责任,想把大学私有化。

   其中的主要组织——法国大学生联盟认为,大学自治法本身对于公立大学造成不少威胁,包括国家摆脱责任、大学之间竞争加剧、员工工作不稳定、大学依赖私人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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