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英语学习三点法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6-24 13:01:44 文章录入:fabienyang 责任编辑:fabienyang | ||
|
||
“英语三月通”、英语速成法之类的文章、小册子曾经使许多青年为之欣喜莫名,如获至宝。 英语三个月就能学通了吗?英语究竟能不能速成?任何一个语言学家都会回答:不可能。 学习英语没有什么速成的路子。但是,学英语要注意方法,靠一天到晚背书,天下的书这么多,你背得了吗?靠埋头于题海探宝,泛滥成灾的习题书多如汙牛充栋,你做得完吗?靠起早带晚开着收音机听国外英语广播,而不读报不看书不注意积累语音、语言知识,你能听得懂吗?有一位硕士研究生曾对我说:“我连续原了七年之久的国外英语新闻广播,现在还是上不了什么台阶,始终是那种样子。”这种靠硬着头皮练习听力的精神确实可嘉,但是他没有找到学习英语的方法。 学习英语要注意三点,那就是我所说的三点法: 第一,要密切注意某些单词的特殊功能。 第二,要不断扩大对词组的识别能力和运用能力。 第三,要大量积累英语各种句型。 学习英语的广大青年,由于受到测评表达法的干扰,常常喜欢“对号入座”,即逐字理解英语,这是最常见的弊病之一。有的青年则过于注意单词、认为单词量愈多,英语就愈能看得懂。其实,这些方法都不成其为方法。 有一篇关于苏联亚美尼亚大地震报导的文章,刊登在某一国外杂志上,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的:“The horror can hardly be overstated." 有些研究生把这句话译成:“恐惧几乎不可能被人们夸大其词。”言下之意,恐惧虽然有那么一些,但是不算是太大的恐惧。这种理解就是属于“对号入座” 毛病。还有"You cannot eat too much." 等句子,相当多的人译为:“你不能吃得太多。”其实以上两句是同一句型的不同表达法。前者应理解为“地震带来的惨状再怎样形容都不算过分”,等于the horror is beyond description; 后者意为“你尽量多吃一点。” 有一位名叫Sidney Shapiro 的外国朋友,曾对我国某一外文报刊的用词有当提出中肯的意见。这位朋友认为,malpractice 不能一概用来指某些干部的滥用职权或违法乱纪。有关这种行为的用字,应该使用 misfeasance 或者 malfeasance, 而malpractice 仅指玩忽职守、治疗失当等,纯属一般公民的民事失误而已。 某些单词的概念性很强,有其习惯性。中央电视台在播放《沙特林那计划》的广播节目中,告诉观众“破坏某人的计划”的“破坏”常用“ruin, wreck, undermine等字,而根本不用destroy。我看,这样教英语,方法甚为得当。至少,您可以从中看到,单词绝不是孤立的语言建筑材料。 下面两句话都属于错句,因为作者不了解 facilitate 这个特殊单词的功能。 1.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 has been facilitated by recording machines. (录音机为学习外语提供了方便) 2. Housework is facilitated with the advent of modern inventions. (随着现代化发明的出现简化了家务事) 首先,facilitate 这个字,要求用动名词作宾语,二者之间往往形成习惯搭配。其次,这个字几乎不用被动语态。因而两句应改写为: 1. Recording machines facilitate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 2. Modern inventions facilitate housework. 当然象这样写也是错句: It was she who facilitated office work. 因为人作为主语根本不能使用facilitate 这个字。 某些单词的特殊用法要用很大的气力去学。有人说,“我讲的英语外国朋友都能听懂,何必过于讲究。”是的,例如你对外国朋友说:"This apple is very nice to be eaten." 我看,任何一个讲英语的外国朋友都能听懂,而且懂得很。可是人家可不这样说,人家在nice后面压根儿不使用被动语态,不信试试瞧!同样,我这一辈子也从来没有听见过一个中国人说:“这只苹果吃起来大大的好。”这句话谁都能听得懂,就是感到不像中国语。
武汉市某实验学校有一位外语教师给我写了一封信,说汉口市江岸区为高三学生出了一套统考题,这位教师问“为什么 B 项选择就是不行。”(标准答-案 D 为正确答-案) I don't know _______. A. who is he B. what is his name C. where does he live D. how he came here 这位教师信中说,“what 若作为主语,‘what is your name? Henry is my name.’B. 就应该可以说得通呀。” 其实这属于宾语从句的语序问题,也是一个句型问题。what is his name? 和 what his name is 属于两个不同的句型,完全是两码事。 汉语表达对英语词组的识别和应用的干扰也是不可忽视的。试分析下面一句话错在什么地方: The nervous girl didn't know how to do with herself when the man kissed her; she was so excited and fearful. 有人说要改写为exciting, 有人说要用horrible。实际上,英语词组根本不用“how to do with”来表达“该怎么办”,而只用“what to do with”,这也许是由于汉语表达习惯的干扰所致。 如果仅仅为了应付某种考试,很容易学会enjoy这个单词的使用。例如:Most workers enjoy ______(ask) questions in public. 你会毫不犹豫地写上asking。 如果说,Creative work does not______them all. 到底用enjoy,还是用keen to,appeal to, appreciate?这里就牵涉到enjoy是以什么作主语,appeal to 是以什么作主语的问题。enjoy 从来以人作主语,appeal to 大部分以物作主语。只教enjoy, 不教appeal to的老师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这就和只教must be, must have, 而不教cannot be, cannot have (may not have)一样,都不算是称职的。 以上我反复阐述了单词的特殊用法,句型和词组的有机组成,说明语言是要下大功夫去学的,是要倾心予以模仿的事。很多国内知名语言学家都反复强调“模仿”二字,但是还没有哪一个语言学家鼓吹“速成”二字。 目前还流行所谓“英语超级速成法”,赫然大字,见诸报端。英语“速成”实际上带有明显的哗众取宠的商业气味,再加上“超级”之说,就更从根本上揭穿了这一骗局,而沦为超级骗术。 由于目前那些外行先生们动辄要掌握多少多少单词作为攻克英语关的先决条件,因此背单词成风。其实,我要告诉青年朋友们,从概率分析来后,100个最常用的单词覆盖着口语和书面语的20%,1500个至2000个单词要占日常所出现的概率的85%,而其余成千上万的单词的出现概率则不到15%。在这里必须严肃地指出,单词不等于英语,单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单词的堆垒不是语言。 单词在英语中有两种身份:一种是普通单词,如desk, glass, film等;另一种是特殊单词,如finish, demand, worth 等。后一种单词就牵涉到用法问题。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